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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老板欠工资不给怎么办,老板欠工资不给怎么办没合同怎么办

来源:劳资纠纷作者:admin 时间:2020-07-23 09:30:04浏览74次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发包人不签订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些雇主可能拖欠工人的报酬。如果老板不付钱呢?如果他没有合同呢?下面,网站编辑将向您详细介绍。如果老板不付钱怎么办?如果他没有合同怎么办

1.有必要提交证据证明你与工厂有事实劳动关系,以下文件可用于确定事实劳动关系: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员工工资支付名册);

(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证明身份的文件;

(四)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登记表”等招聘记录;

(5)出勤记录;

(6)用人单位向税务局申报的个人税务记录、同事或客户的证人证言、劳动争议协商记录、工作过程中的书面授权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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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作为劳动者主张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2.用人单位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应得的劳动报酬,并可要求支付应得工资收入总额25%的经济补偿金或补偿费用;如向劳动局等部门投诉,经查明事实后,劳动主管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支付依法应得工资收入的50%至100%;

3.有关法律依据,请参见:

(1)劳动部第《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号法第3条规定,“如果雇主无故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除了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工人工资外,还必须支付相当于工资25%的额外经济补偿。”

(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无故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并可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总额的1至5倍。

(3)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照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劳动者的损失.劳动者工资收入减少的,应当按照本人工资收入向劳动者支付25%的补偿费。”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5条第: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予以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或者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不依照本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4.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投诉不能解决问题,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你还有不明白的地方,你可以咨询我们网络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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