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劳争议处理作者:admin 时间:2021-02-27 10:00:05浏览149次
在现实社会中,人们经常会发生劳动争议。当争端已经发生时,应该通过谈判解决。但是,如果不能通过
协商解决,可以申请仲裁。然而,需求中存在问题。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在劳动仲裁听证会前改变要求呢?以下答案由一、劳动仲裁开庭前怎么更改诉求五六懂法网提供劳动仲裁机构开庭审理前,申请人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变更仲裁请求。申请变更的,应当提供书面请求和新的劳动仲裁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和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二)仲裁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面申请仲裁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录并告知对方。
第四十一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解决争议。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二、劳动仲裁开庭审理的程序
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代理人和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2.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和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各自的仲裁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
3.听取申诉人及其代理人的申诉和被告及其代理人的申辩;
4.仲裁员应通过调查的方式调查需要在法庭上进一步了解的问题。仲裁庭可以出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调查笔录、勘验笔录等)。)进行调查,也可以传唤证人出庭,告知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和义务;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应承担提供相关证据的主要责任;
经仲裁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提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
5.经仲裁庭庭长许可,可以向鉴定人、鉴定人、勘验人提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
6.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在法庭上再次调解;法院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应当签署调解协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
7.调解不适当或者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及时休会,并作出裁决;裁决结果应由仲裁员记录并签名;
8.仲裁庭重新开庭时,首席仲裁员应宣布仲裁裁决;
9.需要补充调查取证的案件,当事人和其他必须到庭的仲裁参与人有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难以作出结论或者需要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宣布延期裁决。
10.首席仲裁员宣布法庭关闭。
11.仲裁庭关闭后,书记员应当将仲裁庭的庭审记录提交双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活动参与人审阅和签名。当事人认为其陈述和意见有遗漏和错误的,有权申请更正。最后,仲裁庭的记录应由仲裁员和书记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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