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劳动合同作者:admin 时间:2021-03-19 13:42:02浏览66次
用户问题:
我在2005年底加入一家外企做会计。2008年初,由于别人离职,我被调到他的会计岗位(还在公司财务部)。到目前为止,我已经在2006年、2007年和2008年签订了三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其中2006年和2007年的合同不在我手里(单位代收),只有2008年。
08年后单位不主动和我签约,我沉默不语(因为各种社会保险都在交)。
现在2009年9月中旬,部门经理口头建议我离职。主要原因是:在工作和业务上与领导沟通不畅。同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已经办理完毕,但离职手续尚未办理完毕。(部门经理口头承诺从总经理那里争取我的报酬)
根据新劳动法,公司未能与劳动者签订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而且一个月工资的补偿,每年都要根据工作情况发放。
入职以来,我的社会保险每个月都还不错。有工作证、工作服、工作笔记本(公司专属)、入职时的工作安排、期间工作交接书、公司会议电子照片、公司内部培训结业证书、国外工作证书等。
请问怎样才能最有效的保护自己的权益?能否获得双倍赔偿(因为2009年2月至8月没有签约)?能拿到正常的赔偿吗(按年还是按月)?该向哪个部门申请还是起诉,一般流程是怎样的?申请仲裁或起诉从开始到结束的期限是多久?费用大概多少?
非常感谢!
吕中刘若阳律师。com:您好,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收取工资条作为劳动关系证明,要求双倍支付工资,并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