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试用期辞职不批怎么办,合同期内辞职要交违约金吗

来源:劳动合同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0 10:03:01浏览64次

我在南京的一家公司。我签合同的时候表示试用期是3月到6月。试用期辞职的话要交招聘费,但是合同上没有注明费用金额。在公司工作三个多月,觉得辞职不合适。领导去年年初拿出一份文件,说我要赔一万。后来问人事部的人,这一届的招聘费用是15000。

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我该如何应对?谢谢

[苗琪祯回答]

这家公司的做法感觉比较陈旧,已经不能满足现在的劳动人事法律要求。

试用期以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准。2003年,《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不超过十五天;

二、劳动合同期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

三、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四、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百八十天。

试用期自劳动合同实际履行之日起计算,计入劳动合同期限。"

所以试用期应该是固定期限,不能延长。但是这家南京公司试用期有跨度,令人费解。其规定超过上述法定标准的,试用期按照法定标准计算。

试用期的含义是,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可以检查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双方都有相对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特别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可以随时通知单位,一般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公司领导拿出任何所谓的官方文件都是没有意义的。更何况招聘费用不能作为设立违约金的理由!

用人单位应对此事件提出警告,不能用旧传统处理劳资关系。目前,中国正处于市场经济的转型期,各项政策法规都在快速变化。关注这种情况是用人单位相关部门的重要一课,否则很容易触及法律“禁区”。(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