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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有哪些,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事由的是

来源:劳动合同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0 14:45:03浏览100次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合同的无效和合同的撤销都使合同关系不复存在,但它们在性质和法律后果上有明显的不同。

(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和合同无效。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与合同无效的主要区别是:

(1)合同无效,是指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条件,不应成立合同关系;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是为了消灭生效的合同。

(2)无效合同当然无效。即使当事人不主张合同有效,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也有权确认合同无效;但是,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是合同终止的法律原因。当事人行使权利破坏合同关系,国家不主动干预。

(3)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合同自始无效,导致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但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主要是在未来失去效力,即合同不再履行,只有部分终止的合同会回到过去。

(二)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和合同的解除。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和合同的解除都是通过当事人行使法定权利来破坏合同关系,但两者有区别,具体如下:

(1)主要因欺诈、胁迫或严重误解或明显不公平而被撤销合同。合同订立时就存在撤销合同的理由,法律直接规定可以撤销合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发生在合同成立后,由法律或当事人协议终止合同。

(2)合同的解除必须由撤销权人提出,并经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也可以由一方行使法定权利,不一定需要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裁决。

(3)合同解除具有追溯效力;合同权利义务终止,部分不具有追溯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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