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劳动合同到期自动离职,劳动者自动离职处罚

来源:劳动合同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0 20:30:04浏览64次

劳动者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企业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只有在存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下,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否则,应按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职工被企业辞退,企业未支付经济补偿金时,职工一般有两种救济途径:向企业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企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无论是通过投诉还是仲裁申请,劳动者都必须提供被企业辞退的证据,如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或者单位负责人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据,否则诉讼将败诉。

案情简介

李于2010年5月加入一家公司,担任操作员。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未向李缴纳社会保险。2014年1月,公司领导口头通知李解除劳动合同,但未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文件。此后,李不再在公司工作。2014年3月,李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赔偿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损失。

李相信他能得到补偿。然而,仲裁委员会驳回了李的要求,即公司应支付非法终止劳动关系的赔偿。原因是李虽然声称公司突然辞退了他,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公司否认。根据“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所依据的事实”的规定,李未能提供证据支持其陈述,故拒绝接受李提出的被公司辞退的主张。但2014年1月后李未继续工作,故应认定2014年1月后李单方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因李单方面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公司依法不应向李支付赔偿金。因此,李向公司提出的所有赔偿申请均被驳回。

律师评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劳动争议案件中,因用人单位决定辞退、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因此,辞退劳动者应当由用人单位证明,而自动离职不是司法解释规定的用人单位证明的类别。因员工辞职或自动辞职发生争议的,举证责任由主张权利的一方承担。劳动者主张被单位辞退的,应当提供公司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的证据,或者公司主要负责人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合同的证据。劳动者不能证明自己主张的,应当承担败诉的后果。

法律小贴士

1.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劳动者在维权时,要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否则就会败诉。但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因用人单位决定辞退、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降低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2.职工被公司辞退时,有权要求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这是职工向公司要求经济补偿的证据,也是在新单位就职的证明。

3.公司拒绝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继续

4.公司未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存在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的,员工有权以公司存在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注意的是,工作者要收集相关证据,咨询专业律师。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