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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来源:劳动合同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1 14:12:02浏览56次

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无需双方协商一致。主要包括三种情况:过错解雇、非过错解雇、经济裁员。同时,法律还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法律明确规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有上述情形之一,但单位与之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其程序违法。

如《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工作调整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劳动者额外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单位违反上述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有什么呢?

一、强制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合同是指违反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根据职工的要求,在可以连任的条件下,继续履行原合同未履行的部分。

强制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有继续履行合同的要求;

3、用人单位有能力和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二、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在被用人单位非法终止的情况下,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不能继续履行的,可以选择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支付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赔偿与经济赔偿相竞的,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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