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担保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合同协商解除的法律后果

来源:劳动合同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1 15:12:02浏览106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终止后,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和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这篇文章是关于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或影响。

合同解除后如何处理债权债务?中国法律界对此有不同的理解。有一种观点认为,合同的终止具有与以前相同的效力。合同终止后,和从一开始就没有合同一样。完成的部分恢复原状,未完成的部分不再完成。另一种观点认为,合同的终止并不破坏合同关系,只是阻止其生效。因此,原则上合同的终止只能在未来生效,未履行部分不再履行,已履行部分有返还权。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合同的终止一般具有追溯效力,但不能全面适用。因为如果不溯及既往,履行部分只能以不当得利的债务为基础主张返还,而溯及既往则可以以所有权的主张恢复原状,所有权的效力优于债权的效力。当违约方有多个债权人时,基于所有权返还财产可以更好地保护非违约方的利益。而且由于不当得利,返还往往仅限于收货人的现有利益,由于恢复原状,即使收货人的现有财产减少,也不能免除返还义务,有利于守约方。然而,不可能要求所有终止的合同都具有追溯效力。有些合同由于其性质和履行而不适用于追溯。

根据普通法制度,如果因违约而终止合同,违约方在终止前应支付的金额仍必须支付,支付的金额无法收回。无辜方支付给违约方的款项,按照一般原则是可以追回的,支付的定金也是可以追回的。合同终止后,双方未来的义务将不会履行。由于意外的挫折,合同被终止了。事故发生前应支付的金额,如未支付,无需支付,但如已支付,可收回。已经收到或者已经收到款项的一方,在事故发生前按照或者为履行合同支付或者欠付款项的,经法院综合考虑所有情况认为公平的,可以允许其保留对方已支付的部分款项或者追回应支付的部分款项,最高不得超过其实际支付或者欠付的费用。

我国合同法从实际出发,借鉴国外经验,遵循经济活动效率原则,对合同终止的效力作了灵活规定,即合同终止后未履行的,其履行终止;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和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履行,是指履行对债权的影响。如果债权人的利益不能通过恢复原状得到保护,就没有必要恢复原状。当然,如果债务人已经履行的部分对债权人没有意义,可以请求恢复原状。

根据合同的性质,是指合同标的物的属性。根据合同性质不可能或者难以恢复原状的,不需要恢复原状。这种情况主要包括:1。以使用标的物为内容的连续供应合同。比如水、电、气的供应合同不能恢复到以前供应的原状;租赁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使用标的物后,不能返还使用过的部分。2.以行为为主体的契约。比如在劳动合同中,同一个劳动者,同一个质量的有偿劳动是很难返还的。3.涉及善意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比如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他人,如果返还会损害第三人p的利益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