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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辞职不给工资,老板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来源:劳动合同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1 15:42:02浏览135次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同时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如果没有劳动合同,辞职怎么办?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详情请参考本文:

导读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无明确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双倍工资。具体经济补偿办法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不足六个月的一个月,不足六个月的半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员工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按照双倍月薪标准计算(最长计算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公司在此期间支付的工资在支付时扣除。

此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自己主张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离职,会得到补偿吗?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无效;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工作调整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整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因劳动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第四款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第五款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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