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劳动合同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1 16:30:04浏览137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1)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况:
一、立即解除,即用人单位无需以任何形式提前通知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符合辞退、开除、开除条件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者泄露商业秘密,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b、需要提前通知吊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一)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工作调整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
C.经济裁员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正在进行法定整顿或者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导致停产、合并、兼并、分立、重组、迁地改造等。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共同协商裁减措施,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然后可以裁减人员,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裁减人员之日起六个月内需要招聘人员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根据乙、丙双方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按照B第(二)项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医疗补助金。详见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1994]481号。
d、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上述乙、丙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患病或者负伤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