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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关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要求规定

来源:劳动合同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7 10:18:02浏览128次

用人单位未按要求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的

用人单位未按要求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允许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以确保劳动者的人身自由不受劳动合同的限制,同时促进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前通知时间为30天。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超过30日的,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办理。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更加明确、具体,可以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

劳动者发出通知的时间必须在合同解除前30天,以便给用人单位足够的时间为即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找到合适的工作人员,不致因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影响整个生产经营。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行使单方解除通知权时,也可能构成违约,因此需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只能在两种情况下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第一种是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协议; 第二种情况是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这两种违约情况并不妨碍劳动者行使单方解除通知权的条件,也不排除劳动者行使单方解除通知权,而是要求劳动者承担违反服务期或竞业限制的责任。

关于服务期的约定,《劳动合同法》第22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为劳动者提供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同时,《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了约定竞业限制的条件和用人单位的义务:对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的竞业限制期限内,每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59.在任何情况下,劳动者均可提前3日或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是指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全面检查,以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期限。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相应地,劳动者也可以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因此,在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通知时间不需要提前30天,而是提前3天。

(2)《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无效;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保障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的最基本条件。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必须履行。同时,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也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不得低于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

二是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除《劳动法》规定外,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和国家规定,按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同时,劳动报酬也是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必须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及时是指用人单位不能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后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全额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但不能扣除劳动者的工资。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享受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之一,也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考虑到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严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赋予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第三,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一、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二,由于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损害。

四、用人单位因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劳动合同的。欺诈是指用人单位为了使劳动者产生误解而故意捏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虚构事实是指虚构不存在的情况;隐瞒真相就是隐瞒必须解释的东西。胁迫是指用人单位以现实或未来的危险威胁劳动者。利用他人的危险,是指用人单位利用处于危险之中、急需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弱势地位。以上三种行为的结果是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免除其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如前所述,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免除自己的责任。劳动者权利排除是指劳动者享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规定的权利,但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予以否认,并“同意”劳动者不享有该权利。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包括劳动合同主体违反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劳动者主体不合格,比如劳动者尚未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外国人在中国缺乏相关就业手续。用人单位的主体不合格,如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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