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解除劳动合同的类型,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有哪些

来源:劳动合同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7 21:30:03浏览68次

1.约定解除:《》第24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仅对劳动合同本身的终止有约定,而且对一方或双方提出的条件也有约定。比如用人单位提出保守商业秘密,为劳动者补偿一定的培训费用,劳动者提出以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双方就这些附加条件达成一致,劳动合同才能终止。当然,如果双方都没有提出任何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就不存在条件达成一致的问题。

2.过失辞退:《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经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很少能摆脱这样的解雇。

3.非过失辞退:《劳动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工作调整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经济性裁员:《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正在进行法定整顿或者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