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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流程

来源:劳动合同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9 08:27:02浏览71次

为维护妇女权益,《劳动合同法》对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给予特殊保护,但用人单位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前几天,杭州发生了这样的案件。

2012年10月9日,张进入杭州美辰商贸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三年劳动合同,月薪3600元。

去年9月29日,小张休产假。根据规定,休产假98天,所以公司通知她今年1月5日上班。小张接到通知后,以没人照顾孩子为由,请假三天不上班,然后没有履行任何请假手续,一直没去公司上班。

1月20日,公司以小张连续旷工15天为由解除小张的劳动合同,并将决定通知送达小张本人。

小张认为公司无权在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撤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虽然《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在怀孕、分娩、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小张入职公司的第一天,公司就宣读了规章制度,并以员工手册的名义分发给小张。公司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员工无故旷工超过15天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小张产假期满后无故不上班,公司根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是合理的。

因此,仲裁委员会驳回了小张要求撤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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