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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好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来源:劳动合同作者:admin 时间:2021-03-30 10:18:01浏览116次

一、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无明确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的不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确定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不能确定,但也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项下的义务。一旦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无限期劳动合同也可以解除。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包括哪方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如下:

(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二)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或者国有企业改制后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在实行劳动合同制之前,或者在国有企业改制之前,用人单位的部分职工长期在本单位工作。

(三)连续订立第二个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具备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续订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在履行过程中,如果任何一方因某种原因希望或已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双方同意并达成一致,另一方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解除劳动合同。另外,法律规定或者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按照约定的条件或者约定的条件解除。如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者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见,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没有终止时间的“铁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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