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劳动合同作者:admin 时间:2021-03-30 13:54:02浏览134次
《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除非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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