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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来源:劳动合同作者:admin 时间:2021-03-30 13:57:02浏览71次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情形

2004年11月,小刘以月薪8000元的工资加入一家电器公司担任R&D经理,并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07年6月,公司通过内部网络监控发现,小刘在上班时间花了很长时间在网上炒股,即与小刘交谈,要求他改正。但在随后的监测中,证实小刘并没有改变。因此,小刘被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他在工作时间网上炒股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

小刘不服,认为《员工手册》虽然规定股票不允许网上交易,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与公司恢复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受理。

该公司表示,小刘作为的R&D部门经理肩负着管理和R&D的重任,但他整天在办公室上网炒股,严重影响了公司的R&D进度,使预定的R&D目标无法实现。根据《员工手册》第20条,员工上班时间不允许网上炒股,因此小刘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有权随时与小刘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仲裁庭经审理认为,虽然公司《员工手册》规定禁止网上炒股,但小刘网上炒股不符合“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规定,未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公司不能以小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支持小刘的请求。

条款解释

劳动合同的立即终止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新《劳动合同法》强调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条件,这一点在本文中有所强调。劳动合同的立即终止将对劳动者的生活产生直接影响。同时,由于它往往具有惩罚性,可能会影响劳动者未来的职业发展,法律对此做出了严格的规定。用人单位要立即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仅限于本条规定的六种情形。

雇主必须在其操作中严格执行本条的内容。以上述案件为例,劳动者小刘确实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但不符合——“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法定要求,因此公司最终败诉。根据本条规定,即《劳动法》第25条,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玩忽职守,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对于“严重违反”或“重大损害”,必须有明确的规章制度规定或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考虑是否损害单位整体利益、劳动者违纪的严重程度等。单位承担这方面的举证责任。

所谓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首先必须在规章制度中对严重违纪和失职行为有详细的规定,并遵守010第4条的规定

该条在《劳动合同法》的基础上增加“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在本文中,雇主应在具体操作层面特别谨慎。 第一,用人单位应当知道劳动者有兼职行为;其次,劳动者兼职对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必须重视这种严重影响; 第三,没有严重影响的,用人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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