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劳动仲裁作者:admin 时间:2020-06-14 15:00:05浏览104次
新通过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延长了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其第27条规定: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
仲裁时效因一方向另一方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另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自中断之时起,仲裁时效期限应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限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期间中止。
仲裁时效期限自中止时效期限的理由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的仲裁申请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限制;但是,劳动关系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终止。
虽然目前劳动争议的时效为一年,但当事人可能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劳动仲裁延期。在这种情况下,工人应该做什么?逾期劳动者还能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斗争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当事人必须在5天内通知当地劳动部门是否接受仲裁申请。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结劳动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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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