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劳动仲裁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4 10:25:01浏览109次
仲裁撤销后,是否可以再次进行仲裁?
王先生因其雇主拖欠其工资而未能支付加班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雇主被要求支付他的工资和加班费。本案主要涉及劳动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撤回诉讼。如果案件被批准,案件将提交仲裁。
它能被接受吗?根据1997年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被撤销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能否受理的批复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当事人一方撤销案件或者人民法院将案件作为被撤销案件处理的,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精华阅读:劳动仲裁流程详解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点击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