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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撤诉后能否再申请,仲裁撤诉后能否再提起仲裁

来源:劳动仲裁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4 10:25:01浏览109次

仲裁撤销后,是否可以再次进行仲裁?

王先生因其雇主拖欠其工资而未能支付加班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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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被要求支付他的工资和加班费。

在仲裁过程中,雇主找到王先生并就此事进行了谈判。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后,王先生向仲裁委员会提起回避诉讼,仲裁庭予以许可。但双方达成和解后,王先生所在单位未按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执行。王先生的请求未获成功后,他说他将再次申请仲裁。然而,该公司威胁王先生,仲裁将不会接受你的要求,因为你已经撤回诉讼。你应该等公司有钱支付你这些费用。

本案主要涉及劳动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撤回诉讼。如果案件被批准,案件将提交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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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能被接受吗?根据1997年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被撤销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能否受理的批复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当事人一方撤销案件或者人民法院将案件作为被撤销案件处理的,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上述精神,如果一方当事人撤诉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撤诉的方式处理案件,如果该方当事人再次就同一仲裁请求申请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条件,该方当事人将再次受理该案件。申请期限自撤回之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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