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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有法律效力吗,劳动仲裁受理时间法律规定是多久

来源:劳动仲裁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5 11:50:03浏览134次

劳动仲裁受理时间法律规定是多久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如下: 第43条

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结劳动争议案件。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可以延期,但延期期限不得超过15日。

精华阅读:劳动仲裁流程详解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点击阅读

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有些事实已经清楚,仲裁庭可以先就这一部分作出裁决。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申请。逾期不受理或者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不得受理未通过仲裁裁决或者未收到仲裁机构驳回通知书的劳动争议案件。

2.在决定接受仲裁申请和举行听证会之间,有两个程序:向被申请人送达申请副本和提交被申请人的答复。

在此期间,被申请人可以行使答辩权。被申请人在仲裁期间不答辩的,也可以在仲裁听证会上口头答辩。

3.仲裁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仲裁庭的组成。当事人发现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申请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四)未经许可会见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的邀请或者礼物。

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是多长

1.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结劳动争议案件。

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可以延期,但延期期限不得超过15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申请人需要补充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补充材料之日起计算;

(二)仲裁申请增加或者变更的,自受理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仲裁期限;

(三)仲裁申请与反请求一并处理的,仲裁期限自受理反请求之日起重新计算;

(四)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自受理移送之日起计算;

(5)中止期不包括在仲裁期内;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单独计算的其他情形。

2.近年来,由于劳动仲裁案件数量多,仲裁员数量少,经常出现案件超过审理期限的情况。

劳动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仍可拒绝受理此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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