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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劳动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劳动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是否一致人事争议仲裁法

来源:劳动仲裁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7 19:40:03浏览136次

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和仲裁。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要程序。劳动仲裁时效与诉讼时效一致吗?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即丧失诉权的制度。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的制度。超过期限的,仲裁机构以超过期限为由拒绝受理,权利人的权利得不到保护。中国《仲裁法》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中国《劳动法》规定了仲裁时效,因此诉讼时效不适用。权利人超过仲裁时效期限,即意味着诉讼时效期限已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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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0901实施)第三条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得解释诉讼时效问题,决定诉讼时效的积极适用。这一规定是为了证明法院的中立性和保护工人的权利。同时,这意味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条的应用受到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条规定,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是程序法中的一项制度。它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超过申请劳动仲裁期限的案件。受理后发现不存在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应当依法驳回诉讼。 第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一方向另一方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另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自中断之时起,仲裁时效期限应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限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期间中止。仲裁时效期限自中止时效期限的理由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的仲裁申请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的终止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该条规定了劳动仲裁申请期限的中止和中断制度。到目前为止,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和提起诉讼的期限没有区别。这两者本质上是相同的。(责任编辑:管理员)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发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

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和仲裁。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要程序。[标签:推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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