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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可以仲裁吗,异地用工侵权去哪仲裁

来源:劳动仲裁作者:admin 时间:2020-07-01 07:25:02浏览61次

刘女士在一家服装公司工作。由于服装行业的特殊性,员工不仅有假期,平时还经常加班。但是,由于长期加班,刘女士从未领到加班费,公司也从未安排休息。

身心俱疲的刘女士最终决定离开公司,并要求加班费和赔偿金。

谈判失败后,刘女士决定提起劳动仲裁。正当她准备上诉时,她遇到了困难。原来,她的公司总部设在上海。北京只有该公司的一个办事处,该办事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刘女士是北京办事处以公司名义招聘的员工。

她的主要工作是在购物中心推销公司的产品。刘女士的劳动合同在北京签订,办公室收到上海公司总部的盖章,工资由上海公司支付。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和员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则由员工一方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刘女士应在上海公司所在地申请仲裁,这对刘女士来说太难了。它不仅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花费太多。如果诉讼被撤销,肯定弊大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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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这些想法,刘有点气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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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必须去上海申请劳动仲裁吗?针对这个问题,记者咨询了相关人士。据报道,1995年,劳动部对原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管辖的请求作出答复:《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8条规定“劳动争议企业与其在同一仲裁委员会管辖区域内的职工不同的,由职工一方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主要是为了方便职工向仲裁委员会申诉。你要求中提到的工人是北京居民,他们的工资关系在上海。争议双方在北京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根据方便员工的原则,此类争议的管辖权可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由劳动合同双方在劳动合同的相关仲裁条款中约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刘女士遇到的问题属于答复中提到的情况,可按照答复的精神进行处理,仲裁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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