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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仲裁,仲裁局审理人员人手不够,工伤仲裁延迟近一年开庭

来源:劳动仲裁作者:admin 时间:2020-07-06 08:05:01浏览68次

去年年底,在一个商业建筑工地做木匠的兰不小心从楼上摔了下来,伤到了自己。兰的工伤申请也得到有关部门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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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由于公司没有为她购买工伤保险,她无法获得相关赔偿,工伤期间的所有医疗费用都由她自己支付。在与该公司多次谈判失败后,她起诉铁源公司。但是由于起诉,事情并没有平静下来。

伤害和残疾等级9

据了解,2009年9月1日,兰在广西铁源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宜州市某商贸城工地开始做木工工作,2010年1月11日13时左右,兰在工地拆除6号楼13层模板时,不慎从13楼跌落至12楼。同事们发现后,迅速将兰送到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并被诊断为双脚跟骨骨折。兰立祥住院9天,住院费用4900多元。铁源公司出具的证明表明,兰确实是在宜州建设商贸城时受伤的。

宜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10年3月23日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证明,兰立祥与铁源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工伤过程清晰明确,医院诊断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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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事故伤害》的规定,蓝李翔拆除模板时不慎坠落造成的伤害情况符合工伤范围,确认为工伤。6月24日,经河池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兰立祥被评为九级伤残。

权利保护经历了曲折。

兰表示,她因工伤住院后,铁源公司没有支付相应的住院费用,所有费用均由她本人承担。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医疗检查费、检查费、鉴定费及相关差旅费全部自理。她在铁源公司工作后,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兰认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员工在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事故发生后,她多次向雇主维护自己的权利,但无济于事。无奈之下,她于2010年7月18日向宜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直到10月12日才被接受,但还没有进行审判。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9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宜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86天后受理了申请。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3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终结。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换言之,仲裁委员会应在收到最复杂案件的仲裁申请后65天内作出裁决。但是,宜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已经8个多月了,仍然没有开庭,她觉得很难理解。

推迟听证会是有原因的。

宜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法组华健3月25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蓝的仲裁申请是在2010年10月12日提出的。

在此期间,他们多次通知铁源公司签收相关法律文件。该局的负责人也多次打电话给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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