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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利弊,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前置

来源:劳动仲裁作者:admin 时间:2020-07-31 21:50:03浏览99次

" 2005年,超过10%的劳动争议被驳回,因为它们超过了法定时效."这是来自上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数据,提醒劳动者在维护自己的权利时要注意及时性。

2005年,上海所有仲裁机构共收到24,000多起劳动争议仲裁投诉,其中20,000起已立案。这意味着去年仅上海就有4000多起劳动争议被劳动仲裁机构驳回,因为它们超过了上诉期限。根据中国现行的劳动争议预仲裁制度,这些工人也失去了向法院起诉的权利。就国家樊迟而言,这个数字将非常大。

申请仲裁的权利和提起法律诉讼的权利的丧失也将消失,工人解决劳动争议将有法律补救办法。由于法律救济受阻,工人不得不遭受损失,并采取非法措施解决劳动争议。

这是影响劳动关系信任与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

当然,超过投诉期限申请仲裁权的丧失与劳动者缺乏维权知识、维权行动迟缓密切相关,但笔者认为这与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的前置程序设计密切相关。如果允许工人自愿选择仲裁或诉讼,情况将会大大改善。

根据《劳动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只有拒绝接受仲裁的人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定程序。事实上,现行劳动仲裁程序中有许多因素使劳动者寄希望于成功,严重影响了劳动者的积极权益保护。首先,收费相对较高,甚至高于法庭诉讼。一般来说,申请劳动仲裁需要400元以上的手续费,而50元的诉讼费只有在案件提交法院时才支付。 第二,劳动争议仲裁需要很长时间,通常是60天,对于复杂的案件需要90天。与简单的诉讼相比,这相当于延长了纠纷解决时间,增加了纠纷解决成本,这是劳动者最担心的一点。 第三,劳动争议申诉时效较短,仅为60天,并有中止时效的规定。

精华阅读:劳动仲裁流程详解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点击阅读

由于各种原因,很容易超过时效期限。然而,诉讼时效是两年。由此可见,《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已经暴露出明显的不合理性。

中国现行劳动法颁布于1994年。与那时相比,现在的社会形势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仅从法律角度来看,当时就强调了行政部门在解决一些争端中的作用。许多领域都规定了行政裁决的程序。例如,行政复议一度被视为行政诉讼程序,甚至规定了行政终审制度。然而,随着法治的进步,司法最终裁决已成为基本原则,公民选择自己法律救济的权利已被广泛接受。我国在不断修改法律的过程中,不仅废除了行政终审制度,还废除了行政诉讼中的复议前置程序。从法治的发展趋势来看,劳动争议预仲裁制度也是时候变革了。

取消劳动仲裁作为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法定程序优先的限制性规定,将现行的“审判衔接制”改为“或审判或审判制”,由大多数劳动者自行选择或裁决或审判,是大势所趋,也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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