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劳动仲裁作者:admin 时间:2020-09-22 08:50:05浏览88次
提起劳动仲裁案件的最晚时间为25天以上。
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结劳动争议案件。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可以延期,但延期期限不得超过15日。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劳动仲裁审判调解失败后,依法制作的法律文书称为劳动仲裁裁决书,不予裁决,劳动仲裁听证期限为45天,案情复杂经劳动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15天;
2.劳动仲裁员发布的法律文件称为裁决。庭审结束后,法官签发的法律文件被称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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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点击阅读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四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和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庭应当自仲裁庭组成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30天。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结劳动争议案件。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可以延期,但延期期限不得超过15日。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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