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劳动仲裁作者:admin 时间:2020-09-23 21:15:01浏览116次
劳动仲裁赢了,但是如果另一方拒绝履行呢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47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下列劳动争议为最终争议。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一)涉及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的争议,其金额不得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2个月; (二)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发生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争议。 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裁定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上述规定,除劳动争议仲裁和调解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劳动争议案件实行有条件终审裁决外,其他劳动争议案件在裁决作出后,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生效后,与人民法院的裁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生效裁决规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需要提醒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裁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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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只是仲裁机构,无权执行自己做出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