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劳动仲裁作者:admin 时间:2020-10-06 11:50:04浏览113次
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是谁?
劳动争议当事人是指与劳动争议有直接关系的人。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是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的申请人和提交仲裁的被申请人。
国务院第《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号规定,企业和员工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劳动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规定:企业和员工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企业法人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依法设立的其他企业或者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仲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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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数由仲裁委员会确定。根据劳动部1993年9月23日发布的第《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号法令,共同理由是指一方的三名或三名以上雇员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后,他们根据相同的事实经历了该过程,并根据相同的理由申请仲裁。
“工人”是指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人。包括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以及外籍员工和其他人员;依法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固定工、合同工和临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