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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立案和不予受理区别,劳动争议在哪些情况下不予受理

来源:劳争议处理作者:admin 时间:2020-10-03 15:25:05浏览57次

在劳动过程中,工人不可避免地会与雇主发生纠纷。

精华阅读: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深圳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须知

一、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案件范围驻深圳的中央、省和外国城市单位;与市党政机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市属投资、建设、贸易控股公司、神野集团及其控股企业,以及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点击阅读

这时,有必要先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然后可能有必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什么情况下不受理劳动争议?为了回答你的问题,com为您汇编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劳动争议不予受理

1.未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违反《劳动法》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劳动争议,未经强制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超过了“十五日诉讼时效”;

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不服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当事人未在规定的十五日内提起诉讼,仲裁裁决已经生效,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不予受理。

3.原告提起的劳动争议诉讼不属于被诉法院管辖;

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由发生劳动争议的县、市辖区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劳动争议索赔超出了被诉法院的管辖范围,被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当事人的主张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一方坚持提起诉讼,另一方申请执行生效的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一方的诉讼是否符合条件,另一方申请执行。不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和执行。

二、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条件

当事人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已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2.在规定的十五天时效内;

3.它必须在上诉法院的管辖范围内;

4.符合诉讼条件,否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法律保护。

以上是这一领域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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