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劳争议处理作者:admin 时间:2020-10-03 19:45:08浏览109次
劳动争议案件的激增与中国社会进步极不协调,因此工会有责任为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职工提供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国务院颁布的第《法律援助条例》条还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有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所谓的工会是工人自愿结合的社会团体。工会为劳动争议中的工人提供法律服务,这得到了国家的支持和鼓励。该条例还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条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中,职工明显处于弱势地位。正因为如此,员工需要组织起来,用团队的力量来对抗资本方或雇主的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6条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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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第21条第3款规定:“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因此,工会组织在劳动争议中帮助劳动者是责无旁贷的。工会组织责无旁贷,职工或非职工有法律义务,社会有权利。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2002年工作总结报告的数据,截至2002年底,“中国有2411个基层以上工会建立了工会法律援助服务机构,有7600多名专职和兼职职工,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提供书面代理和非诉讼代理,在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中代表职工”,提供各种形式的法律服务,“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工会法律服务与政府法律援助的比较根据《国家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因经济困难需要代理下列事项的公民,不委托代理人
上述所有事项都与政府为当事人提供的法律援助有关,政府援助受到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对于工会来说,为劳动争议中的劳动者提供法律服务,工会的组织性质和基本职责决定了它们所提供的服务应该是无条件的。只要雇员申请这种帮助,工会就有义务尽其所能提供法律服务。当然,我们所指的法律服务和政府提供的法律援助是有分别的,不同的条件和限制也有本质上的分别。从帮助的对象和内容来看,工会提供的“法律服务”比政府提供的“法律援助”更为广泛。政府提供的法律援助仅处于“代理”阶段,工会的法律服务不限于此。
对于委托人来说,政府法律援助是一项特殊的工作,针对的是由于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公民。工会提供的法律服务是为所有劳动争议中的劳动者服务的,当然,首先是工会会员(注:中国工会不仅是工会会员利益的代表,也是中国工会劳动者利益的代表)。对于申请服务的雇员,工会不应简单地拒绝他们。其中,无法根据经济形势的优劣来判断是否提供法律服务。当然,政府为当事人提供的法律援助是免费的,而工会提供的法律服务并不严格限于免费援助。工会能拒绝那些在争论中真正有过错的工人吗?作者认为,工会的性质和职责决定了他们不能把他拒之门外,工会应该尽最大努力确保他们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能获得尽可能多的利益。这对于中国的工会工作者来说确实很难,但是必须一直努力。《工会法》规定,如果雇员认为其劳动权益受到侵犯并提交仲裁或诉讼,工会应提供支持和协助。由此可见,只要员工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他们并不一定真的受到侵犯。工会也有义务向这些工人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