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劳动仲裁作者:admin 时间:2020-06-10 19:36:02浏览140次
一、符合申诉条件的当事人应按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表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2.申诉人的签名应与其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相同。必须填写单个名称的全称(请参见单个的公章或营业执照)。双方的联系信息必须清楚。
3.信访应当明确具体的信访请求。如果请愿请求涉及经济目标,必须计算具体数额。
4.投诉应明确陈述事实原因。事实上的理由应该很清楚: (1)你什么时候开始工作? (2)你签订劳动合同了吗?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资支付? (5)导致争议的简单过程?等等。
第二,投诉人必须提供以下信息:
1、身份证明(身份证、暂住证)复印件;
2.劳动合同原件、劳动手册、农民工就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原件,经核对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后,员工可提供复印件证明)。
三、申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如有三名以上有共同理由的申请人,应推荐一至三名代表参加仲裁活动,申请人应共同填写委托书。
四、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一般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进行。有特殊情况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后可以延期30天。
五、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办案费。
案件受理费由申诉人在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时支付,其中:3人以下的案件20元;4-9,30元;涉及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为50元。
案件处理费按以下标准收取:
1、争议案件金额,300元;
2、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计收费:
(一)争议金额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的案件,罚款500元;
(2)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收取3%的费用;
(3)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收取2%的费用;
(4)如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费用为1%。
案件处理费由双方在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时先行支付,结案后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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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都赢了一部分,双方应按比例分享。通过调解解决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败诉方是工人,且有四人以上共同的争议原因,仲裁委员会应分别确定仲裁费用的数额。编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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