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劳动仲裁作者:admin 时间:2020-06-13 10:54:02浏览89次
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大量用人单位自愿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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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点击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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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开除、辞退、解除等争议负有举证责任,但劳动者的所有劳动权利都取决于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因此,没有劳动关系的证明,就不可能进一步向单位主张相应的劳动权利。在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后,劳动者可以更方便地在劳动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我想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而不签订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事实上,关于劳动关系的证据有许多表现形式,而且不是固定不变的。
1、工资卡、工资卡、工资单或其他工资单记录(最好由单位盖章确认)、员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发给员工的《工作许可证》、《服务许可证》、《工作许可证》和《外派许可证》可以证明其岗位身份;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和“申请表”;
5、雇主的考勤记录(考勤单、考勤卡等));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7.能够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据。
事实上,上述许多证据都是间接证据,其证明效力也受到证据本身的效力、证据的来源、甚至收集证据的方法等因素的影响。但是,在没有劳动合同或其他明确证据之前,劳动者不妨在合法的前提下加以收集。当然,这些项目并不仅仅是上面提到的那些,只要它们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它们就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