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劳动仲裁作者:admin 时间:2020-06-13 20:05:01浏览120次
申请仲裁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 .员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指令和住所,工作指令的名称和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2、仲裁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仲裁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指令和住所,工作指令的名称和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2、仲裁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地址。
一、书面申请
根据本法规定,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申请仲裁。以书面形式申请仲裁有利于清楚地表达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也便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在决定接受之后,它将把原告的仲裁请求及其依据传达给被告。便于被申请人行使答辩权,有利于仲裁活动。因此,当事人申请仲裁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根据本条的规定,申请人在提交书面仲裁申请时,应根据申请人的人数提交相应数量的仲裁申请副本,即与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申请相对应的仲裁申请文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保留一份正本,送达被申请人的每份副本为一份副本。
二。仲裁申请的内容
仲裁申请书是劳动争议一方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的书面仲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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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一份重要的仲裁文书,在劳动争议仲裁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是申请人提起仲裁的依据。为了赢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争取仲裁中有利的法律后果,申请人应认真撰写仲裁申请书。法律有必要对仲裁申请的内容进行规范,这不仅有利于原告写出明确的申请事实和理由,也有利于被申请人的服务,使其能够了解仲裁原因,便于仲裁活动的正式开始。根据本条规定,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指令和住所,工作指令的名称和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申请表应根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分别说明上述信息。申请人由法定代表人仲裁的,或者申请人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人仲裁的,还应当说明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如果代理人是律师,只需说明其所属律师事务所的名称,无需说明律师的基本情况。写下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有助于仲裁委员会审查和确定双方当事人的主观资格,方便仲裁委员会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沟通。
2.仲裁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仲裁申请中的仲裁请求是申请人通过仲裁程序想要达到的目的,是仲裁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仲裁申请中必须注意的一个法律问题。因此,应明确说明申请人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向被申请人提交的具体实体权利请求,即被申请人需要履行的义务以及通过仲裁达到的目的。仲裁请求应尽可能明确具体,不得含糊不清。在记录仲裁请求的同时,应当记录仲裁请求的客观依据,并以充分的事实和理由支持仲裁请求,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能够明确仲裁的事实依据和具体理由,并在此基础上依法审理和裁决案件。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包括:当事人之间争议的事实、当事人之间争议的焦点、请求的依据和理由以及适用的法律等。这部分内容是仲裁申请的核心内容。陈述的事实理由应当实事求是,以法律为依据,简明扼要。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地址。申请人的仲裁申请应当以事实为依据,申请人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因此,在仲裁中,申请人提交的仲裁请求是否合理,所依据的事实是否存在,应当通过书面证据和物证等证据予以证明。申请人提出证据时,应当提供证据来源,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