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劳动仲裁作者:admin 时间:2020-06-16 09:10:02浏览119次
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和仲裁。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要程序。2010年2月3日和2008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仲裁法》)为劳动者维权开辟了一条“快车道”。劳动争议仲裁免费《劳动仲裁法》生效前,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仲裁费。大多数无争议金额的案件按固定标准收取300元至500元不等的费用,有争议金额的案件则累计收取。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仲裁费的,申请应当撤回。《劳动仲裁法》第53条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如果争议处理期限缩短为《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30日。《劳动仲裁法》进一步缩短了上述时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受理。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结劳动争议案件。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可以延期,但延期期限不得超过15日。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相比,劳动仲裁的范围有所扩大。《劳动仲裁法》包括近年来出现在劳动争议范围内的新的劳动关系。该法第2条规定,下列6种劳动争议可以申请仲裁:因确认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解聘、辞职、辞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补偿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延长至一年。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自da精华阅读:劳动仲裁流程详解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点击阅读
仲裁时效期限自中止时效期限的理由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经调解达成协议,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应当履行。《劳动仲裁法》第16条再次为劳动者维权指出了一条捷径:“用人单位因就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达成的调解协议而未能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根据调解协议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调解协议经过支付令程序后,如用人单位提出异议,支付令即行无效,必须依法及时申请仲裁。具体争议裁决大多数劳动争议案件都集中在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经济补偿和补偿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问题上。特别是,对于拖欠或克扣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工人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如果劳动争议案件仍然按照既定的仲裁程序和诉讼程序进行,可能会危及劳动者的生存需要。《劳动仲裁法》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部分事实已经清楚,仲裁庭可以先就这一部分作出裁决。”这为第一次裁决与工人基本生活明显相关的事项提供了程序性规定,可以缓解工人的迫切需求。事先执行不需要担保。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但是,《劳动仲裁法》直接规定,只要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不首先执行,涉及“劳动报酬的追偿、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的案件将严重影响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