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无法和解时,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成为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劳动争议仲裁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第三方,依照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调解或裁决劳动争议当事人之间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争议,从而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制度。劳动争议仲裁具有处理程序简单、灵活、快捷、注重调解、费用低廉的特点。
以下原则适用于劳动争议仲裁:
(1)“三方原则”。政府、工会和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分别代表国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参与劳动关系协调是一项基本原则。
贯彻这一原则有利于充分发挥劳动行政部门、工会和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各自的优势,增强仲裁的权威性。三方相互合作、相互制约有利于保证仲裁的公正性。
(2)实施强制仲裁原则。在我国,经济
合同和其他仲裁都遵循“自愿仲裁”的原则,即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未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单方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然而,劳动争议仲裁是基于强制性原则。有争议的双方不需要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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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争议一方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就可以启动。
(3)仲裁结果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无论是仲裁调解书还是仲裁裁决书,只要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