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劳动仲裁作者:admin 时间:2020-06-19 15:35:01浏览114次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关于对冲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关于如何理解第二十三条的批复》(劳办发〔1994〕257号)的规定,劳动争议发生的日期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日期,即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则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日期。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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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点击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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