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劳动仲裁作者:admin 时间:2020-06-19 22:15:02浏览101次
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应按以下顺序考虑并提交仲裁:
(一)与对方的争议是否为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三)确认其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四)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即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否则,应视为双方自动放弃申请仲裁的权利。
(5)申请仲裁,主管仲裁委员会应首先收集《申诉书》。投诉人和被告的自然条件应当按要求填写清楚,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应当陈述清楚。除原件《申诉书》外,还应根据被告人数提交复印件。
(6)需要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授权委托书》,委托1-2人。你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人。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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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如被告对仲裁管辖权有异议,应在答辩期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