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劳动仲裁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0 20:00:06浏览115次
所谓先予执行,是指仲裁庭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生产或生活的迫切需要,根据其申请,在作出裁决前,责令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的财产,或立即实施或停止某些行为并立即执行的措施。
哪类案件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4条第2款规定:“仲裁庭的裁决先行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双方之间明确的权利和义务;
(2)不执行计划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根据本规定,仲裁庭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给予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先予执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首先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注意以下几点:
(1)只有特定类型的案件可以申请事先执行。
(二)必须基于当事人的申请。
只有在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仲裁庭才能作出预执行裁决。如果当事人不适用。推荐阅读:劳动仲裁程序及注意事项
仲裁庭不能主动作出应首先执行的裁决。(三)裁决先予执行,申请人通过仲裁程序败诉的,申请人应当返还执行所获得的利益。拒绝归还。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