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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时哪些证据无效,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哪些事实可作为证据?

来源:劳动仲裁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1 07:35:01浏览74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相关证据的内容。

但是,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规定,下列事实可以作为仲裁的证据:

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和图形记录或表达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

2.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所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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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点击阅读

3.视听资料是指通过存储在电子计算机中的录音带、录像带或信息源所反映的声音或图像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对调查人员所了解的案件事实所作的口头或书面陈述。

5.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向仲裁机构所作的陈述;

6.评估结论是指评估部门运用专业知识研究专业问题后做出的科学判断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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