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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起诉状范本,劳动仲裁起诉状范本2018

来源:劳动仲裁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7 11:25:02浏览76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许多劳动争议一般需要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提起劳动诉讼。可以说,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寻找一个小版本的法国公开赛来介绍你。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状

原告:张,性别:男,1967年9月1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105261970918,河南省华县人,住所地:河南省华县市柳姑镇xx村xx组,联系电话:1375620;

被告:中山xx有限公司,住所:中山市小榄镇xx工业区xx路,法定代表人:李xx,职务:董事长,联系电话:07602635 xx。

原告因与被告发生劳动争议案件,不服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劳中x案(2007)第XXX号仲裁裁决,向你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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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2006年支付的销售费用,合计人民币;

2.被告被责令向原告支付2006年和2006年拖欠的工资,共计人民币;

3.被告被责令向原告支付2006年和2006年两个月的未付加班工资,共计人民币元

4.被告被责令向原告支付拖欠工资总额的25%作为经济补偿,共计人民币;

5.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

6.判决被告因未能按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向原告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元;

7.被告被责令向原告支付30天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代替人民币;

8.法院责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被告2006年至2007年非法终止劳动合同而造成的工资损失共计人民币元,并支付工资收入的25%作为人民币元的赔偿;从一月到这个案子结束支付工资损失。

9.被告应承担本案的仲裁和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原仲裁裁决认定原告侵犯被告的商业秘密是错误的

原仲裁裁决称:“然而,作为被告的业务人员,原告在被告的办公室工作时,与他人共同投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与被告公司相同的业务,从而侵犯了被告的商业秘密”。这个决定是错误的。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关于商业秘密的规定,企业的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构成商业秘密,必须满足四个条件,即不为公众所知、给权利人带来物质利益和实用性、要求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法》第61条关于竞业限制的规定,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只有公司的董事和经理有竞业限制的义务。对于普通员工,只有当雇主与员工就竞业限制义务达成一致,且雇主单独向员工支付竞业限制赔偿时,员工才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因此,原告没有义务禁止竞争。

此外,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公司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商业秘密,也没有证据证明原告侵犯了被告公司没有的“商业秘密”。因此,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原仲裁裁决的情况下,原告侵犯被告的商业秘密被认为是错误的,因为原告注册并成立了一家与原告经营范围相似的公司。

二、仲裁裁决认定原告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是错误的

原仲裁裁决称:“此外,原告利用被告向被告提供计算机和办公电子邮件等工作条件为上述公司服务,并试图以上述公司的名义与被告的客户洽谈业务,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这一决定是一个严重的事实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7条和《宪法》第40条,被告通过侵犯原告通信自由和个人隐私收集的证据证明原告试图以其他公司的名义与被告的客户进行业务谈判是非法的。此外,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制定的所谓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经过了民主程序并得到了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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