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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赢了法院输了,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有什么区别

来源:劳动仲裁作者:admin 时间:2020-07-02 20:10:02浏览68次

必要共同当事人的概念和特征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超过两人,且劳动争议的对象相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必须共同审理案件并作出相同的裁决,则为必要共同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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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你好,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有什么区别?

五六懂法网律师解答:

作为一项必要的程序,劳动争议应首先进行劳动仲裁,不服的应向人民法院起诉。当然,2008年5月1日以后,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实施,符合一定条件的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将是终局的,情况会有所不同。然而,我们给公司一个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的基本比较,希望能帮助公司处理劳动争议。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治疗方法有一些不同。劳动仲裁:尽一切努力进行调解并试图达成共识。法院:虽然调解原则上也有望成功,但法官有太多的案件,不会有太多时间坚持调解。判决必须及时做出。

审判水平显然有差距。

劳动仲裁员:虽然经过专门培训和评估,但法律标准通常比法官稍低,他们的案件有时过于注重细节。必须是案件的真正焦点。法官:经过严格的考试和培训,我精通法律。在审理案件时,我直接针对焦点问题,并迅速结案。当然,不同人之间的差异是巨大的,不能一概而论。

证据的严格程度不同。劳动仲裁:一般在法庭上接受证据,甚至在法庭后补充证据;法院: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进行,否则,除非是新证据(符合法律中“新证据”的要求),否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事实上,重点是不同的。劳动仲裁:以尽可能调查事实为基础,贴近客观事实(所以即使证据逾期,只要是事实,就可以接受)。法院:效率与公正的结合,对证据的重视,以及证据所反映的“法律事实”的基础。

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诉讼代码

第17条反诉的可受理性和及时性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案件利息价值超过相关管辖法院法定上诉利息限额的,反诉应予受理:

(一)被告的请求是以法律事实为依据的诉讼;

(2)被告希望抵销债权;

(三)被告的请求与诉讼所依据的实体关系之间存在从属、补充或从属关系。

二、如果被告的请求与原告的请求属于不同类型的诉讼,反诉将不予受理。

三、反诉与答辩一起进行;但是,也可以在答复后的上条第三款所指的答复中提出,条件是根据原告提出的新要求可以接受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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