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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的八大差异

来源:劳动仲裁作者:admin 时间:2020-07-14 09:30:07浏览107次

http://www . sogo.com所谓的劳动仲裁诉讼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这是专门解决劳动争议的两种法律制度。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请求,对劳动争议的事实和责任做出判决和裁定,并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劳动争议解决方式。劳动争议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或决定提起的劳动争议案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决,并对当事人强制执行的劳动争议解决方式。

导语:

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即“审前仲裁”制度。劳动争议当事人必须先将争议提交劳动仲裁机构仲裁。仲裁裁决后,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应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不经仲裁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不受理。

收到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否则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5日内提起诉讼的,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应当对劳动争议进行全面审理,不受已完成仲裁的影响。

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关系:

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差异:劳动争议仲裁具有行政和司法的双重特征。行政性是指仲裁机构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即该机构具有“三方性质”,在原则、政策和法规上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领导。司法性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具有一定的裁决权,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仲裁机构的裁决将产生法律效力。劳动争议完全是司法性质的,具有最终的司法管辖权。

1.性质不同。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事诉讼法》。

2.依据不同。.动态争议仲裁的原则是:先调解原则; (2)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3)时效性原则。劳动争议诉讼的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3.原则不同劳劳动争议仲裁只有一审。仲裁裁决作出并送达后,仲裁程序将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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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不能向上一级仲裁机构申请,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入诉讼程序。

劳动争议诉讼有二审。 第一审终结后,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二审法院应当对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

4.程序不同。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为立案之日起60天。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批准后的最长期限为30天。 第一审劳动争议诉讼的审理期限为立案之日起六个月,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简易程序持续三个月,二审的审理期限为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可以延长至批准之日。

5.审限不同。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该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当事人在此期间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争议案件的法院将从一开始就完全独立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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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效力不同。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分别称为:投诉人、被投诉人和第三人。劳动争议诉讼的当事人,一审称为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二审称为被上诉人、被上诉人和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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