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劳动仲裁作者:admin 时间:2020-08-01 08:45:02浏览118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但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立案和举证程序的具体规定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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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各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对立案和举证的要求不一致。就深圳而言,各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立案和举证要求“各有特色”。请注意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和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律师,防止错误。一.立案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打印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但同时要求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填写《劳动争议相关事实指导函》,详细说明劳动合同的成立和解除时间、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细节、加班工资、社会保障保险等信息。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印制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同时要求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填写劳动局印制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印制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
二。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首次开庭前三天内完成举证。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后10日内完成举证。
劳动争议仲裁在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证据材料应当在开庭前提交。
因此,劳动争议当事人和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律师在处理案件时必须明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相关要求,以防止错误。
(注:上述各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要求可随时调整,仅供参考。)
作者简介:方律师法律知识扎实,法律素养高,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和经济法。
发表的论文包括《商品房预售制度存废刍议》、《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及典型形态》、《论经济法调整社会分配关系的特殊功能》等。实践目的:受人民委托,忠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