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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仲裁与劳动仲裁怎样界定?

来源:劳动仲裁作者:admin 时间:2020-08-02 21:35:02浏览142次

如何定义人事仲裁和劳动仲裁?

第一,人事仲裁和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不同。

根据《甘肃省人事争议仲裁暂行办法》的规定,人事争议仲裁主要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按照国家规定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聘用、调动、工资、辞职、辞退和履行聘用(聘任)合同而发生的人事争议,包括双方虽未签订书面聘用合同,但实际聘用关系形成一年后发生的人事争议。以及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依法应当进行仲裁的人事流动争议和其他人事争议。因此,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之间的争议,可以通过人事仲裁解决。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主要包括:因员工被辞退、开除、辞退、辞职和自愿辞职而产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法规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因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特定条件下劳动合同的订立、人员流动、用人单位裁员、经济补偿和赔偿等发生的劳动争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处理的其他争议(如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等))。因此,劳动争议仲裁涵盖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劳动者之间的争议。

第二,人事仲裁和劳动仲裁的限制基本相同

人事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60天内作出。

三、人事争议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管辖制度不同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人事行政部门、用人单位代表、聘用(委派)人员代表和法律专家组成。仲裁委员会分别由省、市、州、县、区、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应分层次进行。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同级工会和用人单位的代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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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点击阅读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不属于各级管辖,而属于属地管辖。

四、人事仲裁和劳动仲裁当事人有权获得司法救济

人事仲裁和劳动仲裁当事人对相应仲裁机构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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