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电子邮件如何作为证据,电子邮件是法庭证据的形式之一吗?

来源:劳动仲裁作者:admin 时间:2020-08-29 15:20:04浏览107次

电子邮件方便快捷,现已广泛应用于日常办公系统。那么,如果有任何争议,电子邮件能被法庭接受为证据吗?

问:我们公司的一位客户在春节前向我们公司投诉,说我们公司把合同信息泄露给了一个不应该知道这些信息的人。经过调查,是我们公司的一名员工发给另一名员工的邮件泄露了相关内容。

我们和公司的员工谈过了,但是他拒绝承认他做了那件事。根据公司的员工手册,我们解雇了这名员工。

精华阅读:劳动仲裁流程详解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点击阅读

目前,该员工申请仲裁恢复劳动关系,我们正在准备应诉。电子邮件是关键,但我听说电子邮件很难证明,所以我想问电子邮件是否能证明它。

答:电子邮件被越来越广泛地使用。与此同时,由电子邮件引起的劳动争议也越来越多。如果有争议,电子邮件可以作为证据吗?在这个问题上确实存在争议,因为电子邮件很容易在计算机中被更改和伪造为文档。司法鉴定技术只能识别电子邮件是否和何时在某台计算机上发送,而不能识别是谁发送的,这也是许多涉及电子邮件的劳动争议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

目前,虽然我国没有关于电子邮件作为法律证据的规定或解释,但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了许多将电子邮件作为重要证据的案例。有些地方还有地方性法规。例如,在《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证据暂行规则》中,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明确包含在八种仲裁证据中。当然,这些证据必须经过核实,才能作为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般来说,法律诉讼中的证据应具备三个基本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如果当事人提供的电子邮件具有这三个特征,无疑可以作为诉讼证据。然而,由于电子邮件容易被伪造和篡改的特点,在获取证据时会遇到一定的困难。有时,它只能作为间接证据,即需要其他证据来支持,它必须与其他相关证据形成证据链。

如果你想提供电子邮件作为仲裁和诉讼的证据,保留电子邮件是非常重要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与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对于证据保全,我们也可以根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向公证处提出申请,要求公证处对证据保全事项进行公证。(劳权周报:春节前我们公司的一个客户向我们公司投诉,说我们公司把合同信息泄露给了一个不该知道的人。经过调查,是我们公司的一名员工发给另一名员工的邮件泄露了相关内容。

我们和公司的员工谈过了,但是他拒绝承认他做了那件事。根据公司的员工手册,我们解雇了这名员工。目前,该员工申请仲裁恢复劳动关系,我们正在准备应诉。电子邮件是关键,但我听说电子邮件很难证明,所以我想问电子邮件是否能证明它。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