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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佟丽华:取消劳动仲裁,让劳动监察唱主角

来源:劳动仲裁作者:admin 时间:2020-09-15 21:30:03浏览79次

1月20日,北京志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效果分析报告》。通过案例分析和问卷调查,北京市人大代表、中心主任童立华认为,要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减少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加强劳动监察。

1月20日,北京志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效果分析报告》。通过案例分析和问卷调查,北京市人大代表、中心主任童立华认为,要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减少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加强劳动监察。

据了解,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该中心共收集了全国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6家专门的农民工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和结案的农民工维权案件865件,判决文书1276份,涉及农民工2592人。2009年上半年,中心还对15个省(区、市)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效果进行了问卷调查,收回有效问卷581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两法”)实施效果分析报告就是基于对上述材料的分析。

根据调查,83%的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佟丽华告诉记者,“两法”的实施对农民工权益保护产生了积极影响。具体来说,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动合同签订率有所提高。劳务派遣已得到初步规范。促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增加;劳动争议仲裁是免费的,便于劳动者维护自己的权利。

“但也有许多问题。”童立华表示,仅从中心协助的案例来看,83%的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90%以上的农民工没有参加社会保险。问卷调查还显示,近50%的农民工加班,近60%的农民工没有加班费。一些企业有很多方法逃避“两法”的实施。例如,一些企业通过单方面保留劳动合同或与农民工签订空白合同来阻碍工人权利保护和逃避责任。此外,“劳务派遣”正成为许多国有企事业单位逃避劳动关系的一种方式,给劳动者维权造成了困难。

越来越多的企业申请不定时工作时间,以逃避加班时间和加班工资法的强制性规定。还有许多商场和超市利用“隐性就业”来逃避就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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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代表建议:通过劳动监察处理劳动争议。

童立华表示,近年来,随着“两法”的实施,农民工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2008年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案件69.3万件,是2007年的1.98倍。2008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8.6万件,比2007年增长93.93%。

佟丽华告诉记者,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的迅速增加使得仲裁委员会和法院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

许多劳动争议源于许多劳动违法案件,尤其需要劳动监察部门来解决。他建议取消劳动仲裁程序,充实劳动监察部门现有的劳动仲裁资源,加强劳动监察力量,在不增加国家支出的情况下,从根本上减少劳动争议案件数量。

童立华解释说,根据法律规定,劳动监察部门有责任对劳动合同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包括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劳动合同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

童立华计算的仲裁和诉讼费用为33,360元。如果一个案件在仲裁或诉讼阶段花费2000元,2008年就有693000个仲裁案件和286000个诉讼案件,总共花费大约20亿元。

他说,粗略估计,如果劳动监察工作有效,60%以上的争议可以在行政执法阶段得到预防和处理,也就是说,通过仲裁处理的近42万件案件可以通过劳动监察解决。理论上讲,行政处理的费用只有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一半,仅4亿多元。即使仲裁被取消,也只有28万多宗案件会进入法庭,每宗案件的成本超过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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