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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收费标准,劳动仲裁是否收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劳动仲裁作者:admin 时间:2020-09-17 19:55:02浏览81次

俗话说,“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许多读者可能会担心,如果他们申请劳动仲裁,相关费用是多少,从而决定他们是否需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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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此说明,我国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收费标准过去主要依据《劳动部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劳办发[1992]22号)及附件1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66号文件),附件2是原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1992年制定的《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

以下是收费规定:

第二条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当向劳动仲裁机构缴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接受费和手续费。

第三条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每人30元;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涉及10人以上的,每起50元。

第四条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

(一)无争议的案件金额,每件300元。

(二)争议案件的金额,按下列标准累计收费:

1.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收费标准为3%。

3.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收费标准为2%;

4.如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费用为1%。

第五条劳动争议案件的争议金额为投诉人要求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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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请求金额与实际争议金额不一致,则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

第六条申请人追加仲裁请求、被告提出反请求、第三人提出与案件有关的仲裁请求的,案件处理费应当根据不同的请求计算收取。

第七条案件受理费由申诉人在收到仲裁委员会的受理通知后五日内预付。逾期不缴纳的,按撤回处理。

案件处理费应由双方在收到仲裁委员会通知后五天内预付。预付款金额由受理案件的仲裁委员会根据案件情况,按照第四条规定的标准确定。

第八条申请劳动仲裁的当事人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除仲裁费和受理费外,还应当承担下列费用:

(一)当事人自己收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异地调查取证,或者仲裁委员会认为确有必要异地调查取证的,调查人员差旅费用;

(二)当事人依法申请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和仲裁文书的实际费用;

(三)当事人向第三方申请鉴定、检验、翻译和公告的费用;

(四)证人、鉴定人和翻译出庭的交通费、食宿费和误工费补贴。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最新第53条,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财政资助。当事人的仲裁费用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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