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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办,企业三个月以上不支付工资,职工生活无保障怎么办?

来源:劳动仲裁作者:admin 时间:2020-09-22 08:05:07浏览119次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能否适用部分裁决问题的复函》(劳办[〔1994〕391号)的规定,企业无故拖欠、克扣或停发工资超过三个月,导致职工基本生活没有保障的,职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初步审理后,可以决定由企业以部分裁决的形式先行支付职工工资。

企业对部分裁决不服的,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9条向原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

如果企业在复议后维持部分裁决,如果企业不执行,雇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精华阅读:劳动仲裁流程详解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点击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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