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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超过仲裁期限会被驳回吗?,全文

来源:劳动仲裁作者:admin 时间:2020-09-22 13:55:02浏览57次

[问题提示]

超过仲裁期限的劳动争议会被驳回吗?

[案]

周海是福建省一家运输公司下属的劳务公司的雇员。周海经常无故旷工。在他的单位批评了他之后,他没有纠正他,而是加强了努力,在工作时间开出租车。因此,运输公司于2004年1月决定驱逐周海,但没有将此决定通知周海本人。周海直到2005年4月22日才收到公司的正式决定。尽管周海拒绝了,但他忙于出租车业务,直到2005年11月3日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申请已经超过了60天的仲裁期限,并驳回了周海的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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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中国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为60天。

对于60天规则,适用期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开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85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日期”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的日期。

在本案中,虽然周海在2004年1月被从名单中删除,但公司直到2005年4月22日才把决定交给我,因此本案仲裁时效的起始日期应为2005年4月22日。显然,到2005年11月3日,当周海提出仲裁申请时,仲裁期限已经到期。

处理劳动争议的相关期限如下:

(一)企业设立的调解劳动争议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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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7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和相关证据。

(四)仲裁庭应当在开庭4日前将开庭时间和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五)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在时限内没有起诉,裁决将生效。

(六)仲裁庭应当自组成之日起60日内终止劳动争议的处理。案情复杂需要延长的,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新《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修订了上述规定,主要体现在: (1)仲裁时效从60天改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二)劳动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劳动争议的时间为15日。(三)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的,应当在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4)仲裁庭应在开庭前5天以书面形式将开庭日期和地点通知双方当事人。

(五)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裁决生效。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天内未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在期限届满后不生效,但将从作出裁决之日起生效。(六)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的期限为45天。由于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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