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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裁决书的执行劳动仲裁受理范围

来源:劳动仲裁作者:admin 时间:2020-09-25 08:20:04浏览127次

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和仲裁。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要程序。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和裁决书的执行-512008-10-3115: 37有效调解书和裁决书的执行-51法律: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分析: (1)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文件和裁决1。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文件。该法第42条规定,仲裁庭应在作出裁决前进行调解。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一)根据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终局裁决自裁决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本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裁定具有法律效力。3.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执行,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绩效的基本原则是全面绩效。(二)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执行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执行。被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不予执行的裁定: (一)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二)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三)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四)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五)仲裁员在案件仲裁中有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如果法院认为执行裁决违背公共利益,裁决将不予执行。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违法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法院应当裁定撤销或者更正。理由无效的,裁定予以驳回。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自收到执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以上不执行的,执行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经审查,上一级法院可以命令原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法院执行或者命令其他法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双方通过和解达成协议,执行人员应将协议内容记录在书面记录中,由双方签字或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经对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可以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提供了担保

该期限从法律文件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算起;法律文件规定分阶段履行的,从每一约定履行期的最后一天起计算;法律文件未规定履行期限的,从法律文件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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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点击阅读

执行员收到执行申请或者执行转移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执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可能隐匿或者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正当异议的; (三)当事人一方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终止,权利义务的继承人尚未确定; (五)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暂停消失后,执行恢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裁定终止执行: (一)申请人撤回申请; (二)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三)被执行人公民死亡,没有遗产可以执行,没有承担义务的; (四)被执行人公民生活困难,无力偿还贷款,无收入来源,丧失劳动能力的; (五)法院认为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郑律师联系方式:手机:010-86572280 QQ: 112442757(责任编辑:admin)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和仲裁。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要程序。[标签:推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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