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劳动仲裁作者:admin 时间:2020-10-04 19:55:02浏览140次
在 案例:一案中,双方对劳动关系、工伤和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均无异议。该公司向姬敏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6670.4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14794元,一次性伤残医疗补贴8876.40元,每笔金额超过滁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仲裁裁决。仲裁裁决是最终裁决,标准明确,金额小。针对该公司的诉讼应被裁定驳回。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8条和第49条的规定,劳动者对第47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原告(公司)的起诉不属于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予以驳回。
理由如下:
首先,2008年5月1日生效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对就业形式做出最终裁决。它是指劳动争议经仲裁庭裁决后立即终止的制度。
第二,过去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主要问题之一是劳动权益保护处理周期长、效率低、成本高。
许多劳动者往往无法承担拖延时间和打官司的费用,这使得他们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这个问题在社会上更加突出。为了使劳动争议仲裁便捷高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专门设计了最终仲裁制度。它使得大量劳动争议案件能够在仲裁阶段得到解决,而不会进一步拖延到诉讼阶段。它能有效缩短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时间,提高劳动争议的仲裁效率,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精华阅读:劳动仲裁流程详解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点击阅读
第三,“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的12个月金额”应根据仲裁机构最终决定的金额进行计量。根据裁决结果判断是否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2个月金额”一目了然,并能在一定程度上扩大最终裁决的范围,有利于快速有效地救济劳动者权益,更有利于实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设计最终裁决制度的立法宗旨。
第四,如果案件涉及劳动报酬、工伤医疗、经济补偿或赔偿中的一项或多项,则应按分裁定的金额计量。12个月的最低工资并不高。如果不逐项解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实际上可能会失效。由于某些人员的恶意诉讼,大量案件仍将流向法院。同时,工人可能会逃避监管,将一个案件分割成几个案件申请仲裁,造成司法资源的更大浪费。
第五,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108条,驳回对最终裁决的起诉,并剥夺雇主的救济权利。如果雇佣表确实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在法律法规的适用上是错误的,或者违反了法律程序,或者其所依据的证据是制作的,等等。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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