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劳动仲裁作者:admin 时间:2020-10-07 14:50:02浏览114次
摘要:的劳动争议必须经过劳动仲裁程序才能提交法院。劳动仲裁一般在45天内作出裁决,最长时间不能超过60天。如果超过时间,工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哪些案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应该如何申请劳动仲裁呢?以下是关于劳动仲裁的一些基本知识的总结: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解聘、辞职、辞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受理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下的劳动争议案件:
(一)位于本市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海淀、朝阳、石景山、丰台区的中央和市属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在其他省市的北京办事处或分支机构与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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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点击阅读
3、用人单位、劳动者及与该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密切关系的第三人,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一方为申诉人,另一方为被诉人。
4、申诉人应当自劳动者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
5、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按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和《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员会,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职工的,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三)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终止或终止合同的通知、工资单(条)、社会保险支付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员会根据备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告身份的相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登记注册的相关资料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营业场所等)。);如果被申请人是工人,应提交其账户地址、现居住地、联系电话等。
6、仲裁委自收到 《仲裁申请书》 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三日内到仲裁委员会《案件受理通知书》办理受理手续。仲裁委员会对决定不予受理的案件,应当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7、经仲裁委批准决定受理的案件,当事人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举证,超过举证期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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